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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根据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,构建完备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,青岛市编办正式批准撤销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,组建青岛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,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纳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察范围。
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力度,建设科学高效的决策支持系统和政令畅通、高效有力的决策执行系统,青岛市同时撤销了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、七区环境保护分局中内设的环境监察科及所属的环境污染监控中心,重新组建青岛市环境保护监察机构,作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,规格为副局级,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。此举对于建立权责明确、行为规范、监督有力、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队伍,规范环境执法责任和程序,提高环境执法效率,强化环境污染执法监督,提高环境管理水平,确保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,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。